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为民用型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清洁胶带、OPP胶带等各种胶粘制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销售额有所上升。随公司设备的一直在升级、产品工艺一直在优化、技术力量不断壮大,公司的美纹纸胶带与PVC胶带产销量逐步提升,膜基胶带中的OPP胶带增长迅速,新研发投入市场的汽车美纹纸胶带、天然橡胶布基胶带、工业用PVC电工胶带等产品不断被市场所接受,公司的运营水平逐步提升。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先后研发生产出了高压橡塑自粘带、丁基防水胶带等新品。
运输方面,在江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公司尝试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更高效出口运输方式,货物出运速度有效提升,减少仓库使用面积。
能耗方面,随着余热发电锅炉的投产,有效减低了公司的电与气的成本,使得公司的产品更具竞争力。
1、内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销售部门加大对国内市场销售母卷和产成品的力度。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自主产品 ,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客户基础,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随着内销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的内销占比也逐步提升。
2、ODM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各项费用逐年攀升的环境,通过参加更多的国外展会,在主打产品销售额稳步上升的情况下,拓展更多高新技术产品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与整体收入水平。
当前面临外汇市场波动、人工费用不断上涨等一系列坏因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技术、延伸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及市场经营销售的策略、扩大再生产及保障公司资金链等方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条不紊的进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实物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1,647.901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20.6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073.5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9.5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13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30.46万元,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东兴证券及相关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注:膜基胶带单价降低幅度较大,是由于其价格比较低的OPP胶带占比上升导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于2019年5月14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余额为10,800万元(含本次)。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为民用型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清洁胶带、OPP胶带等各种胶粘制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销售额有所上升。随公司设备的一直在升级、产品工艺一直在优化、技术力量不断壮大,公司的美纹纸胶带与PVC胶带产销量逐步提升,膜基胶带中的OPP胶带增长迅速,新研发投入市场的汽车美纹纸胶带、天然橡胶布基胶带、工业用PVC电工胶带等产品不断被市场所接受,公司的运营水平逐步提升。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先后研发生产出了高压橡塑自粘带、丁基防水胶带等新品。
运输方面,在江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公司尝试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更高效出口运输方式,货物出运速度有效提升,减少仓库使用面积。
能耗方面,随着余热发电锅炉的投产,有效减低了公司的电与气的成本,使得公司的产品更具竞争力。
1、内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销售部门加大对国内市场销售母卷和产成品的力度。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自主产品 ,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客户基础,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随着内销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的内销占比也逐步提升。
2、ODM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各项费用逐年攀升的环境,通过参加更多的国外展会,在主打产品销售额稳步上升的情况下,拓展更多高新技术产品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与整体收入水平。
当前面临外汇市场波动、人工费用不断上涨等一系列坏因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技术、延伸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及市场经营销售的策略、扩大再生产及保障公司资金链等方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条不紊的进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实物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1,647.901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20.6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073.5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9.5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13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30.46万元,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东兴证券及相关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注:膜基胶带单价降低幅度较大,是由于其价格比较低的OPP胶带占比上升导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于2019年5月14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余额为10,800万元(含本次)。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为民用型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清洁胶带、OPP胶带等各种胶粘制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销售额有所上升。随公司设备的一直在升级、产品工艺一直在优化、技术力量不断壮大,公司的美纹纸胶带与PVC胶带产销量逐步提升,膜基胶带中的OPP胶带增长迅速,新研发投入市场的汽车美纹纸胶带、天然橡胶布基胶带、工业用PVC电工胶带等产品不断被市场所接受,公司的运营水平逐步提升。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先后研发生产出了高压橡塑自粘带、丁基防水胶带等新品。
运输方面,在江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公司尝试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更高效出口运输方式,货物出运速度有效提升,减少仓库使用面积。
能耗方面,随着余热发电锅炉的投产,有效减低了公司的电与气的成本,使得公司的产品更具竞争力。
1、内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销售部门加大对国内市场销售母卷和产成品的力度。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自主产品 ,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客户基础,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随着内销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的内销占比也逐步提升。
2、ODM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各项费用逐年攀升的环境,通过参加更多的国外展会,在主打产品销售额稳步上升的情况下,拓展更多高新技术产品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与整体收入水平。
当前面临外汇市场波动、人工费用不断上涨等一系列坏因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技术、延伸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及市场经营销售的策略、扩大再生产及保障公司资金链等方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条不紊的进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实物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1,647.901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20.6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073.5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9.5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13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30.46万元,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东兴证券及相关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注:膜基胶带单价降低幅度较大,是由于其价格比较低的OPP胶带占比上升导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于2019年5月14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余额为10,800万元(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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