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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   作者: 安博体育app下载安装

  【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折扣和现金支持,客户回款是不是真的存在第三方回款;最近一年一期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模式是不是已经或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期末压货、突击进货、大额退货等情形;经销商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有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环保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全国社保卡与社保信息化服务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和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社保卡及其相关信息化服务的采购量是否持续下滑,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大幅度波动并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2017年是否会出现盈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2)结合发行人产品对社保行业的依赖特性、二代社保卡普及程度、毛利率水平下滑、人力成本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风险因素及全国社保卡行业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不是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不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除上述两起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3)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的原因;(4)报告期发行人与项目委托方产生的纠纷或诉讼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讼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情况及具体原因;(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分类及其各自的库龄情况,期末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开展和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计算利息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2)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业务订单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购销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采购、销售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和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偏低、非招投标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业务承揽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7年招投标占比快速上升的原因,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风险;(5)发行人是否对少数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收购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由和依据;(2)收购京华科技是否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3)收购京华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税务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和支付利息情况,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利率的确定依据,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流程,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该评价对发行人主要药品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常州金远药业购买大量非专利技术的原因,购买非专利技术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2)发行人所购买的非专利技术后续申请专利和实际运用情况,与购买时的市场预期是否一致;(3)发行人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任鑫在报告期内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原因,发行人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部审核流程,发行人针对市场推广费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2)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3)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是否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或涉及相关案件;(4)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情形;(5)市场推广活动相关组织、召开、支出和费用报销情况,包括会议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平均支出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市场推广活动和相关支出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广告收入(含场租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2)报告期网购票服务费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3)报告期广告服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各种类型的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家具制造、文具、包装、鞋材、航空、船舶、高铁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五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客户包括 3M、青岛海尔、麦德龙、松下能源、TCL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企业具有 42 项专利技术,主导起草了一项美纹纸胶粘带行业标准和参与修订了六项胶粘带国家标准,包括“HG/T 3949-2016 美纹纸压敏胶粘带”、“GB/T 2792-2014 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GB/T 4851-2014 胶粘带持粘性的试验方法”、“GB/T 7125-2014 胶粘带厚度的试验方法”、“GB/T30776-2014 胶粘带拉伸强度与断裂伸长率的试验方法”、“GB/T32368-2015 胶粘带耐高温高湿老化的试验方法”和“GB/T 32370-2015 胶粘带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第二层 201 室、三、四层

  经营范围:IC 卡、IC 卡智能系统、IC 卡读写机具、通讯产品的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生产及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配件;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以上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照经营);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验测试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的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软件服务;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固网代理收费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票务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制。

  发行人是一家专门干社保卡的生产、销售及信息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结合行业需求及发展的新趋势,秉承“搭建电子政务与百姓生活的桥梁”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便利的社保卡应用平台。发行人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4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931.85 万元、8,768.43 万元和 4,398.53 万元,公司业绩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波动。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受到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不排除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后,也许会出现盈利短暂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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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折扣和现金支持,客户回款是不是真的存在第三方回款;最近一年一期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模式是不是已经或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期末压货、突击进货、大额退货等情形;经销商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有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环保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全国社保卡与社保信息化服务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和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社保卡及其相关信息化服务的采购量是否持续下滑,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大幅度波动并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2017年是否会出现盈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2)结合发行人产品对社保行业的依赖特性、二代社保卡普及程度、毛利率水平下滑、人力成本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风险因素及全国社保卡行业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不是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不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除上述两起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3)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的原因;(4)报告期发行人与项目委托方产生的纠纷或诉讼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讼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情况及具体原因;(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分类及其各自的库龄情况,期末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开展和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计算利息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2)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业务订单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购销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采购、销售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和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偏低、非招投标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业务承揽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7年招投标占比快速上升的原因,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风险;(5)发行人是否对少数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收购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由和依据;(2)收购京华科技是否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3)收购京华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税务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和支付利息情况,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利率的确定依据,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流程,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该评价对发行人主要药品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常州金远药业购买大量非专利技术的原因,购买非专利技术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2)发行人所购买的非专利技术后续申请专利和实际运用情况,与购买时的市场预期是否一致;(3)发行人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任鑫在报告期内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原因,发行人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部审核流程,发行人针对市场推广费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2)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3)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是否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或涉及相关案件;(4)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情形;(5)市场推广活动相关组织、召开、支出和费用报销情况,包括会议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平均支出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市场推广活动和相关支出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广告收入(含场租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2)报告期网购票服务费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3)报告期广告服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各种类型的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家具制造、文具、包装、鞋材、航空、船舶、高铁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五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客户包括 3M、青岛海尔、麦德龙、松下能源、TCL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企业具有 42 项专利技术,主导起草了一项美纹纸胶粘带行业标准和参与修订了六项胶粘带国家标准,包括“HG/T 3949-2016 美纹纸压敏胶粘带”、“GB/T 2792-2014 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GB/T 4851-2014 胶粘带持粘性的试验方法”、“GB/T 7125-2014 胶粘带厚度的试验方法”、“GB/T30776-2014 胶粘带拉伸强度与断裂伸长率的试验方法”、“GB/T32368-2015 胶粘带耐高温高湿老化的试验方法”和“GB/T 32370-2015 胶粘带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第二层 201 室、三、四层

  经营范围:IC 卡、IC 卡智能系统、IC 卡读写机具、通讯产品的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生产及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配件;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以上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照经营);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验测试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的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软件服务;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固网代理收费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票务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制。

  发行人是一家专门干社保卡的生产、销售及信息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结合行业需求及发展的新趋势,秉承“搭建电子政务与百姓生活的桥梁”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便利的社保卡应用平台。发行人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4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931.85 万元、8,768.43 万元和 4,398.53 万元,公司业绩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波动。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受到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不排除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后,也许会出现盈利短暂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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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IPO审核日报9月5日】6否6: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报告期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顺利过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折扣和现金支持,客户回款是不是真的存在第三方回款;最近一年一期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模式是不是已经或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经销商是不是真的存在期末压货、突击进货、大额退货等情形;经销商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有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环保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全国社保卡与社保信息化服务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和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社保卡及其相关信息化服务的采购量是否持续下滑,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大幅度波动并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2017年是否会出现盈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2)结合发行人产品对社保行业的依赖特性、二代社保卡普及程度、毛利率水平下滑、人力成本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风险因素及全国社保卡行业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不是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不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除上述两起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3)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的原因;(4)报告期发行人与项目委托方产生的纠纷或诉讼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讼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情况及具体原因;(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分类及其各自的库龄情况,期末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开展和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计算利息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2)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业务订单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购销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采购、销售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和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偏低、非招投标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业务承揽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7年招投标占比快速上升的原因,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风险;(5)发行人是否对少数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收购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由和依据;(2)收购京华科技是否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3)收购京华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税务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和支付利息情况,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利率的确定依据,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流程,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该评价对发行人主要药品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常州金远药业购买大量非专利技术的原因,购买非专利技术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2)发行人所购买的非专利技术后续申请专利和实际运用情况,与购买时的市场预期是否一致;(3)发行人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任鑫在报告期内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原因,发行人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部审核流程,发行人针对市场推广费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2)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3)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是否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或涉及相关案件;(4)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情形;(5)市场推广活动相关组织、召开、支出和费用报销情况,包括会议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平均支出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市场推广活动和相关支出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广告收入(含场租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2)报告期网购票服务费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3)报告期广告服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13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各种类型的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家具制造、文具、包装、鞋材、航空、船舶、高铁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五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客户包括 3M、青岛海尔、麦德龙、松下能源、TCL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企业具有 42 项专利技术,主导起草了一项美纹纸胶粘带行业标准和参与修订了六项胶粘带国家标准,包括“HG/T 3949-2016 美纹纸压敏胶粘带”、“GB/T 2792-2014 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GB/T 4851-2014 胶粘带持粘性的试验方法”、“GB/T 7125-2014 胶粘带厚度的试验方法”、“GB/T30776-2014 胶粘带拉伸强度与断裂伸长率的试验方法”、“GB/T32368-2015 胶粘带耐高温高湿老化的试验方法”和“GB/T 32370-2015 胶粘带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第二层 201 室、三、四层

  经营范围:IC 卡、IC 卡智能系统、IC 卡读写机具、通讯产品的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生产及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配件;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以上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照经营);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验测试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的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设备租赁;计算机及软件服务;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固网代理收费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票务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制。

  发行人是一家专门干社保卡的生产、销售及信息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结合行业需求及发展的新趋势,秉承“搭建电子政务与百姓生活的桥梁”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便利的社保卡应用平台。发行人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4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931.85 万元、8,768.43 万元和 4,398.53 万元,公司业绩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波动。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受到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不排除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后,也许会出现盈利短暂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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